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部调整金乡县鱼山镇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的批复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部调整金乡县鱼山镇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的批复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局部调整金乡县鱼山镇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的批复济国土资字〔2015〕125号金乡县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局部调整金乡县鱼山镇胡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的请示》(金国土资呈〔2015〕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你局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的方案,符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原则同意调整。调整规模控制在17.6524公顷。二、规划调整后,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土地,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和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建设,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不变。同时,做好规划图件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济宁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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