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镇焦化厂附近拆迁安置费不按时发放?百姓急需这笔钱付房租!
原标题:胡集镇焦化厂附近拆迁安置费不按时发放?百姓急需这笔钱付房租!
金乡胡集对土地征收户实施以下政策:在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每户付给500元搬家费,并按征收主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费。房屋交接后暂付18个月的过渡费。
可是在近日却有网民通过问政平台反映:“每年的临时安置费不发放,说分房时一起发放,是否合法?”
临时安置费的钱被什么人给截流了?
近日,有网友在济宁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
胡集镇焦化厂附近居民住户拆迁,每年的临时安置费不发放,说分房时一起发放,是否合法?且说这与合同不符,不按时发放,临时安置费还有什么意义?农民地被征用,房子又被拆,很多人收入不稳定,几乎入不敷出,很需要这笔钱付房租,希望政府能及时解决。
在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每户付给500元搬家费,并按征收主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费。
房屋交接后支付搬家费并暂付18个月的过渡费,过渡费按实际过渡时间据实结算,过渡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至安置房钥匙交付日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三个月过渡费。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说好的每月每平米4元的临时安置费,先暂付18个月的钱呢?已经发给拆迁户了还是被什么人给截流了?是不是被某些人挪用了?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严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和正面回复,保证安置费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给被拆迁人。
来源:金乡人民政府网、法律一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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