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服务指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15]25号)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满2周年以上,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935元);
2、结(离)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交单身承诺书
(4)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如提交区民政部门核发《山东省城市居民蕞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内)则不再提交收入证明,其他家庭成员应提交收入证明
1.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区住建联合区民政、区人社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收入、住房等材料进行审核;
4.核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收入、车辆等信息进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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