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市民到高新区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工作人员要求房东夫妻双方均需到场才可办理,咨询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市房产交易中心回复: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该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人均为房屋租赁当事人,共同行使权利并到场办理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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