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有没有土地回收的政策参照什么标准
尊敬的问政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如下:土地征收政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程序实施,具体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文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9号)文件标准。汶上县分3个区片价,一级区片价土地补偿标准为6.9万元/亩,片区范围为二环以内;三级区片价土地补偿标准为6.2万元/亩,片区范围为杨店镇、白石镇、军屯乡;二级区片价土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片区范围为一级、三级区片以外的范围。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标准,由评估机构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评估,最终依据评估报告结果为准。社保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执行。汶上县社保补偿标准统一为1.5万元/亩。企业土地回收政策,根据城市发展或企业申请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据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确定的价格给原土地使用人补偿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依法收回。感谢您对家乡建设的关注,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达到您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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