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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促发展稳增长23条政策措施涉及项目用地指标、土地供应

admin1年前 (2024-09-29)济宁产业信息69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静雅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促发展稳增长若干土地规划政策措施》,推出23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项目招引、落地、开工和建设,有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3条政策措施”囊括了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指标、土地供应、审批服务、项目推进共五大类政策措施。

  “23条政策措施”囊括了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指标、土地供应、审批服务、项目推进共五大类23条政策措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类政策措施5条,主要包括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施“两规”一致性处理保障项目落地、优化控规编制成果、优化存量工业用地规划管控、支持老旧小区增建服务设施。强化项目用地指标保障类政策措施3条,主要包括用地计划指标与项目精准配置、预支用地指标推动急需项目落地、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强化土地供应保障类政策措施8条,主要包括加大土地供应、实行“以地招商”、合理确定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规模、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用地调整使用功能、加大招拍挂用地信息预公告力度、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强化审批服务保障类政策措施3条,主要包括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强化项目推进保障类政策措施4条,主要包括健全清单管理、优化管家服务、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

  附:《促发展稳增长若干土地规划政策措施》

  (一)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大项目用地预留空间。

  (二)实施“两规”一致性处理,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落地。对省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公共卫生、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民生工程用地,各区(市)在过渡期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可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进行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

  (三)优化控规编制成果。依据片区功能定位,科学评估控规实施情况,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产业业态、商业居住比例,优化街坊或地块控制指标,涉及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调整的,可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优化存量工业用地规划管控。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将存量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性质但近中期不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建构筑物用以提升工艺水平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经区政府或产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土地使用权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政府实施规划时收回土地的前提下,允许办理符合工业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建构筑物规划手续,相关内容同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管理系统。

  (五)支持老旧小区增建服务设施。对在城镇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影响居民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六)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将用地计划指标与急需落地项目精准配置,重点保障高质量项目、乡村振兴等市级急需用地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用地。

  (七)实行“计划指标预支”助推急需项目落地。在上级部门确定202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方式前,各区、市可预支2021年消化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的50%,用于符合拿地条件、资金到位、急需开工的项目建设。

  (八)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对立项明确分期建设的,或立项文件未明确、但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建设项目,可分期开展用地报批。用地报批中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等前置手续,压茬同步推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加大土地供应。2022年度全市供应土地总量超过9万亩、力争10万亩。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发展区域要加快并优先实施土地供应,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要应保尽保、能供快供。结合现状库存和去库存周期情况,合理确定住宅用地重点供应区域和供应时序。

  (十)实行“以地招商”。建立全市可供招商土地清单,定期与全市招商引资用地需求项目清单进行资源匹配,提出落地选址意见,协同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定期制作批而未供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地图,引导项目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推动招商资源优化配置。

  (十一)合理确定商业商务用地供应规模。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综合城市发展、商业商务用房库存消化周期等因素,科学调节商业商务用地供地节奏。其中,商业商务用房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区(市),可暂缓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土地供应;去化周期在36-18个月的区(市),减少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的供应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商住混合用地中商业用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去化周期在18-12个月的区(市),可保持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的供应规模;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的区(市),可根据情况适度增加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的供应规模。

  (十二)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招拍挂供应的土地,受让人已缴纳50%出让价款且承诺在六个月内开工建设的,土地储备部门可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可凭出让合同、缴款票据、土地交付确认书办理开发报建。受让人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三)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用地调整使用功能。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用地,允许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可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

  (十四)加大招拍挂用地信息预公告力度。组织开展土地推介活动,通过土地招商推介会、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实时推介市场交易行情、供需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详实的土地信息和规范透明的交易流程。

  (十五)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制定奖惩办法,强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市场手段,“一地一策”精准处置,以存量土地承载更多项目。强化供后监管,推动供而未用土地尽早开工建设。

  (十六)推进低效工业(产业)区升级改造。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为契机,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互结合,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有效实施,重点带动、整体提升,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低效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工业用地相对集中区域升级改造工作,力促产业转型升级和土地提质增效。

  (十七)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工业、物流、仓储等产业类项目,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类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告知承诺备案申请表》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将建筑总平面图、主要规划指标等许可内容按程序进行公告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八)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将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环境整治提升、房屋建设、市政设施等5大类中40余项建设工程项目,列入许可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十九)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各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达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同一综合测绘事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降低工程成本。将“多测合一”中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规划勘验测绘、社会投资(含小微企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十)健全清单管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建立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项目推进与保障工作台账,明确每个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办理路径、责任人、完成时限,对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跟踪清零,对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挂牌销号”,对重点攻坚项目实行全周期服务保障、即时调度响应和督导问效管理,全程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二十一)优化管家服务。各派出分局、各区(市)自然资源局要强化项目责任制,原则上为每个重点项目确定一个项目管家,按照“有呼必应、无需不扰”的原则,深入项目现场,“送政策上门”“现场办公”,提供24小时全流程土地、规划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堵点、难点问题。对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项目等要采取容缺受理、模拟审批、承诺许可、图证分离等方式,压茬办理设计方案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助力项目顺利、高效推进。

  (二十二)加强协同联动。各派出分局、各区(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梳理项目落地中土地预审、农转用征收报批、“两规”一致性处理、成片开发等问题,对于需要市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及时提报市区两级共同研究,提出问题解决路径。各部门要加强与部、省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围绕实体经济、招商引资、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和政策需求,及时跟进规划、土地等政策动向,靠上做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支持、政策倾斜。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派出分局、各区(市)自然资源局要以“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切实增强抓项目促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辖区内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形成闭环的责任体系和责任链条,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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