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山东微山县开发区非法占地违法倒卖土地
中国网5月30日讯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微山县开发区非法占地并违法倒卖土地几千亩,土地低买高卖非法营利。
媒体称,开发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占用了前鲍楼,后鲍楼,吕庄,年庄等地基本农田耕地共计4100多亩,不过都是县委县政府让占用的,县长怎么说我们怎么做,我们只是执行单位。谈到开发区高价倒卖营利时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土地是按县政府规定的蕞多也就13万元每亩,而与村民反映的100多万每亩相去甚远。”
媒体称,村名被开发区和村里哄着,骗着签字,不签字就被动用强制手段,不同意就抓起来或罚款,村民没有办法才签字的。村民表示,保命田就这样被他们违法占用了。当地人均耕地也就1亩左右,都是世世代代靠土地赖以生存的农民,失去了耕地吃什么?喝什么?这是农民所关心的的当务之急!
媒体评论称,占地补偿每亩才给了39000元,叫当地农民很难接受!而政府转手卖到100万、13万也罢,要让农民有一个基本保障,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政府拿农民的保命田赚钱,这显然与国家政策相左,国家讲求和谐社会,可是这样谈何和谐?具体谁拿了农民的利益,我们不得而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法威严不容侵犯,在我国因为占用基本农田而被处理的干部和单位并不罕见,仅在2007年,全国各地共自办土地违法案件22395件,涉及土地32872.84公顷;给于党纪处分927人、政纪处分56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100多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0多人,给予刑事处罚160多人。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也都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专项执法监察,认真梳理和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始终保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两部门强调,特别是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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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微山县,开发区,非法占地,违法,倒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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