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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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济宁市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3月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对盗采矿产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逐个乡镇、逐条山沟开展全覆盖式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以消除违法状态为唯一标准,将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对非法采矿点切实做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非法建筑物”,恢复原貌。对已经处理到位的盗采区域,采取“三断”(断水、断电、断路),“一拆一填一遣”(拆除设备、填平场地、遣散开采人员)等措施,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总结、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既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又找准行业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症施策健全防范长效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日常监管体系,切实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执法支队:宋西峥)
编辑:曹朋 初审:丁宇 终审:李海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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