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微山县欢城镇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复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微山县欢城镇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复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微山县欢城镇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批复济国土资字〔2016〕50号微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你们《关于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规划变更的请示》(微国土资呈〔2014〕222号)收悉,经专家会审论证,认为:目前,微山县欢城镇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因规划设计到施工时间跨度较长及新的塌陷造成地形地貌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原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应当地政府和群众意愿,需要针对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调整。经研究,同意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工程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原省批复预算不变,增加的费用由你县自行解决。请你们按照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抓紧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区设施配套,工程质量不降低、质量有提高。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济宁市财政局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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