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鱼台罗屯35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鱼台罗屯35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鱼台县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鱼台罗屯35千伏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等规定,我局进行了认真审查,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拟选址在鱼台县罗屯镇,建设内容主要为35千伏生产综合楼、组合电器区、电容器区、水泵房、主变区等。项目已列入《鱼台县城乡电网专项规划(2015-2030年)》。
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204公顷,全部为耕地,符合鱼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实施。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完成立项手续后,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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