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微山县高楼乡翁楼利民村等7个土地开发项目的验收批复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微山县高楼乡翁楼利民村等7个土地开发项目的验收批复
你局《关于申请微山县高楼乡翁楼、利民村1土地开发项目市级验收的请示》(微国土呈〔2016〕273号)收悉。市局于2016年12月22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勘察验收。经研究,批复如下:
微山县高楼乡利民村1土地开发项目等7个土地开发项目符合微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目标,规划设计科学合理:高楼乡利民村1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43.5045公顷,其中水田22.9750公顷、水浇地20.5295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高楼乡利民村2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42.9168公顷,其中水田22.1258公顷、水浇地20.7910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高楼乡翁楼、利民等(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44.0532公顷,其中水田39.2469公顷、水浇地4.8063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高楼乡翁楼村1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46.8651公顷,其中水田44.5958公顷、水浇地2.2693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高楼乡翁楼村2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42.7712公顷,其中水田40.9705公顷、水浇地1.8007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高楼乡翁楼3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45.7949公顷,其中水田32.4336公顷、水浇地13.3613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高楼乡翁楼村4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46.6530公顷,其中水田25.3220公顷、水浇地21.3310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6等;以上新增耕地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要求,同意上述项目验收合格。
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培肥改土措施,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等级,落实项目验收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设施的后期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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