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微山县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用地的初审意见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微山县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用地的初审意见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保护微山岛国家4A级景区生态环境,微山县微山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我局对建设单位申请预审的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设计规模为6000m
/O+混凝沉淀+过滤的三级污水处理工艺。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7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697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057公顷,符合微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该项目建设占用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拟采取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委托当地政府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开垦费已按照规定标准列入投资估算。
三、项目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标准进行设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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