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21〕7号)
为提供任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二十里铺街道济阳路西侧、共青团路东侧、后双村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张庄村、胡营村、郗庄村;李营街道栗乡村、后双村。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9日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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