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政策解读
1. 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对市属国有企业招引且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或成功实现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任务且当年实际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对市属国有企业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成功实现市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任务且当年实际投资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提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
所需申领材料:招商引资有关合同、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办理、银行进账单和实物工作量支出发票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实现境内上市文化旅游企业奖励。对实现境内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文化旅游企业实现境内上市,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上市信息等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实现“新三板”挂牌文化旅游企业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文化旅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文化旅游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证明材料(通知文件、公示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动漫企业和动漫产品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获评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
所需申领材料:获评证明材料(证书、公示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奖励。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济宁市境内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证明材料;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文化旅游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证明材料(授牌照片、通知文件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蕞高50万元、3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
所需申领材料: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项目的证明材料(通知公示、授牌照片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在济举办重大文化活动奖励。对在济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及文化产业论坛等活动的,一次性扶持蕞高2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对在济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及文化产业论坛等活动的主体,提前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所需申领材料:在济举办国际性、国家级文化博览会及文化产业论坛等活动的证明;济宁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文旅消费、产业融合示范区等创建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主体。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A级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5A、4A、3A级的旅游区。
所需申领材料: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景区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
所需申领材料: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布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的公告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线. 实施旅游住宿业创建提升奖励。对新创建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蕞高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24〕10号)
政策支持范围:成功创建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和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
所需申领材料: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和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公告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A市内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新评为5A、4A、3A的市内旅行社。
所需申领材料:获评证明材料(公告、公示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对创演反映济宁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且当年公开演出30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蕞高20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对创演反映济宁地域特色文化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且当年公开演出30场的文艺院团。
所需申领材料:舞台剧视频、剧本、公开演出场次证明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直院团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电线. 企业销售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奖励。对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的联票景区和开发济宁新旅游主题线路,组织、对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及外联入境游客来我市旅游的旅行社,按原有奖励扶持标准进行奖励。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①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济宁新的旅游主题线路,且组织招徕市外游客300人以上(含300人)的。②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人)的。③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④年内完成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游客人数与网络售票人数之和增长15%以上(含15%)的联票景区。
所需申领材料:旅行社组团或地接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旅游团队游览3个主题线路景区合影,团队入住酒店住宿正式发票及入住名单(需加盖章酒店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通知。②材料申报。③材料审核。④项目公示。
联系电线.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营销创意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政策来源:《济宁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济办发〔2021〕18号)
政策支持范围: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营销奖项。
所需申领材料: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营销创意奖项的,需提供国家、省等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文件有限期内,下发奖励申报通知。②申报单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③县级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④市文化和旅游局终审,对审核通过的下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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