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正创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泗水县柘沟凤仙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公告
一、我局对济宁市正创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泗水县柘沟凤仙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借款金额不作审查,不承担界定采矿权抵押实现时的价值责任。
三、采矿权抵押人的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四、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到我局申请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六、采矿权人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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