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主抓手、生命线。为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工业强市、文旅突破、开放带动、城乡一体、生态立市”六大战略,不断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切实转变招商方式,着力开展精准务实招商活动,重点招引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项目、以文化旅游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工程机械为代表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代农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PPP项目,注重招才引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运行提质增效,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建设“五大城市”任务目标。
(二)成立市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定期评审重大招商项目、研究产业布局和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完善市、县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健全投资促进机构,强化投资促进职能,组织协调外来投资重大项目的预评审,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落实重大项目的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办理及其他优惠政策的兑现等工作。坚持境内、境外招商一起抓,建立内外合一、力量集中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
(三)组建信息技术、文化旅游、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化工、食品加工及现代农业、重卡汽车及轨道交通、专用汽车项目及汽车零部件、跨国公司投资项目及电商物流、科研院所及研发中心、教科研及教育等十大产业招商办公室,着力开展产业招商和项目推进,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建立研发、生产和营销体系,提升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壮大支柱产业。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和经济园区按照各自主导产业,积极做好项目承接和对接洽谈工作。
(四)落实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化办等部门、单位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主要推进部门,负责相关行业招商引资项目的产业指导、政策支持、策划推进等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工作效能,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市直各部门、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五)创新招商工作模式,不断提升科学化水平。开展产业招商,做好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工作,推动外来资本、技术、管理、品牌与我市优势产业有效嫁接,形成接链聚群效应;围绕各县市区特色主导产业,实行市、县、经济园区和重点优势企业联合招商,建立招商引资信息沟通和上下联动机制;发挥企业对外合作主体作用,强化企业招商;加快产业集聚,做大产业集群,推进园区招商,打造特色主导产业;加强“招院引校”,重点引进国内知名大学在我市建设分校,设立产学研基地,打造智力资源汇集高地;积极开展网络招商、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委托代理招商、节会招商等。
(六)在重点区域、节点城市围绕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专题招商活动。紧盯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突出招大引强,开展“外企入济”“央企入济”“知名民企入济”等重点对接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组织小规模、专业化小分队等形式,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务求招商实效。
(七)全面提升要素保障,降低企业投资、运营成本。完善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和经济园区生产、生活性服务设施,提升产业承载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环境、人才、金融等要素保障水平。对产业链条发展完整、用地集约的经济园区,按照“有限土地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加强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上市,享受市政府扶持政策。支持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和经济园区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鼓励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
(八)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建立“集中审批”等制度,提供全过程“保姆式服务”。畅通客商投诉渠道,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投诉服务热线、投诉网站,投资促进、商务、行政执法监督等部门、单位牵头受理客商投诉事项,对投诉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并督促落实。对招商引资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据《济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济宁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坚持招商、营商一起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尊商、亲商、扶商、安商的良好环境。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园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投资促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部署、调度招商引资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投资企业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市、县领导包保推进机制。各县市区、经济园区为招商引资工作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招商引资“走出去”不动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拿出三分之一以上工作时间外出招商、推进项目。
(十)加大政策扶持。凡国家、省、市明确的优惠政策,必须全面落实。凡过去作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兑现。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加快制定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坚持“外引”“内孵”一起抓,对现有企业对外合作、技术改造项目与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同样支持,激发各类企业投资创业热情。市级和各县市区、经济园区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资金,对产业集聚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在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适当扶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跨国公司、央企、大型民企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对招商引资项目直接引荐人给予奖励。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工作对培养干部的重要作用,把适合从事招商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引资队伍中来,在招商引资实际工作中培养干部、发现干部、使用干部。
(十二)强化督导考核。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对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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