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5日)
我市于2025年3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5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5日)
根据国家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轮污染过程,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我市于2025年3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5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执行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执行各县(市、区)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G237)、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济宁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几天后,污染过程有望结束,空气质量恢复至良好水平
济宁市自2025年1月22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2日15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我市自2024年12月15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6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为了缓解重污染天气,需要实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应急期间,我市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我市自2024年10月23日1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3日2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分析研判,济宁将于几日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应急响应。
济宁市气象台2024年02月19日21时55分将市辖区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高速路况、公交线路都受到了影响。
2024年2月1日,济宁多地预警齐发,生效的预警信号有大风预警、暴雪预警、大雾预警、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济宁市自2024年1月2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5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济宁市自2023年12月23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4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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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市于2025年3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5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济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5日)
根据国家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轮污染过程,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我市于2025年3月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5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执行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执行各县(市、区)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G237)、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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