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营东郡南区南门商铺私占小区公共用地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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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皇营东郡南区南门商铺私占小区公共用地及人行道
2024-12-24 11:16:58
本人为皇营东郡小区业主,南区南门商铺私占小区公共用地、人行横道,安装道闸,花池,将该地占位已有,只允许该商铺进行停车,对小区业主造成不便。被侵占空地属于小区建筑规划红线内,为小区公共用地,依法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空地停车位非规划停车位,《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道闸等临时建筑。恳请有关部门拆除道闸及阻挡措施,将空地还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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