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深粮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头部栋厂房第三层及配套宿舍招租信息公告
原标题:【招租公告】深粮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头部栋厂房第三层及配套宿舍招租信息公告
深粮观澜汽车电子特色工业园头部栋厂房第三层及配套宿舍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南坊656号粮食大厦3楼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信誉良好。
2、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从事汽车电子相关产业,具有“ISO/TS16949:2009”认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从事汽车电子相关产业,具有“ISO/TS16949:2009”相关认证资料;
10、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1、企业国有资产意向承租委托协议书(向联交所领取)。
1、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2、须与园区物业管理处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书》,厂房物业管理费1.5元/㎡/月,宿舍物业管理费1元/㎡/月。
3、承租方须以“银行托收”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4、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
5、按正常条件收取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6、承租方如提出提前退租解约,须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交予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补偿出租方所支付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7、获得《成交凭证》后,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并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8、厂房使用类型为工业厂房,承租方只能将物业用作工业生产、仓储、加工及办公,不能用做其他经营性用途。
9、厂房为轻工厂房,蕞大承重400KG/㎡,承租方不得超出该标准使用物业。
10、承租方生产经营需符合相关环境测评要求,不得在物业内从事有可能会造成空气、噪音、水污染的生产性活动。
1、物业状况及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交付时为准。
2、自交付之日起,租赁期间与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的硬件设施,因承租方使用破坏导致的损害,均由承租方维修恢复。
3、物业配套电梯签订由承租方与电梯维保公司《电梯维保协议》并支付维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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