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亮证执法
李小洲、李刘奇、李永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鸡黍供销社李楼棉站的国有划拨土地非法转让,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于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1、没收李小洲、李刘奇、李永刚三人违法所得并对其三人进行罚款。
济宁市东禾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化雨镇周花楼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5元进行处罚。
金乡县佳兴蔬菜专业合作社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马庙镇邵庄村集体土地进行进行建设大蒜加工棚,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5元(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每平方米30元罚(不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处罚。
山东京沪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金乡街道刘庄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30元进行处罚。
山东省金春雨种业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化雨镇周花楼村、张楼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5元(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每平方米30元罚(不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处罚。
金乡县紫心农贸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鸡黍镇刘楼村集体土地进行进行建设大蒜加工棚改造,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5元进行处罚。
金乡县正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鸡黍镇鸡黍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建材加工棚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5元(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每平方米30元罚(不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处罚。
山东方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鱼山街道石店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5元进行处罚。
金乡县金思泉水务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高河街道胡楼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高河水厂深度处理车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30元进行处罚。
济宁市京恒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鸡黍镇鸡黍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建材加工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1、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25元(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每平方米30元罚(不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处罚。
郭建国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胡集镇西郭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钢构棚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1、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30元进行处罚。
济宁山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厂棚
济宁市山河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鱼山街道高庄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厂棚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以每平方米30元进行处罚。
济宁运河凯都置业有限公司在运河·铂金湾项目建设过程中,1#、3#、5#、6#、7#、8#、9#、地下室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规划许可面积50812.85㎡,实际建设面积51372.63㎡,超建面积559.78㎡。2017年7月20日对2#、4#商业楼验收超建67.06㎡,累计超建:626.8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金乡县西城经济开发区金曼克大道与金珠路交汇处西北角
金乡宏大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规划许可面积:5010.2㎡,实际建设面积4633.68㎡。超建:376.5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尚龙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尚龙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在金乡县尚龙首府一期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规划许可面积:120575.24㎡,实际建设面积121463.98㎡。超建:888.7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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