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商务局局长张公迁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商务局局长张公迁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一、出台的背景、出台目的、政策依据
高质量双招双引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出台《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等文件,对招商引资提出明确要求,各市相继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快推进我市主城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进程,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从时间看,应是2021年1月1日以后签约引进的项目;
从产业看,应是省市“十强”产业及总部经济项目;
从投资额看,内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外资项目的实际使用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
总部经济项目需符合《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鲁商发〔2018〕2号)的认定结果。
财政支持上,认定的企业(项目)从头部个完整纳税年度5年内因引进企业(项目)上缴税收形成的市本级新增分享税收,按“前3年100%、后2年50%”奖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市外资金参股、并购(参股比例不低于50%)市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的,改组后企业符合本规定范围且增加本地纳税的,2021年起3年内市本级新增分享税收部分奖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国家战略类产业项目、省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所使用的工业(仓储)项目用地,市级土地出让收益全部奖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扶持。
基金引导上,面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联合省、市、县级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量身订制项目基金,并鼓励各区重点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市本级在引导基金各区承担部分的40%以内进行支持。
要素支撑上,认定的企业(项目)在节能、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予以倾斜,各区根据实际研究给予生产用水、电、气、暖等价格奖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企业作为承租土地使用权人,承租期内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依法报批后可以协议出让。
本规定有效期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3日。每年年初市商务局、统计局负责依据本办法初步核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名单,市税务局负责根据项目清单提供项目(企业)税收完成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确认返还金额、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政策。
正文:济政办发〔2021〕3号 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城区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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