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投发[2021]4号济宁市投资促进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准入评审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准入评审机制的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程序,把好招商引资项目入口关,确保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的质量,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评审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在签约落地前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价,认真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通过建立评审机制,确保项目质量。
1、一般项目评审。根据项目投资额的大小,逐级分类评审,层层把关。首先,项目初审。由项目对接单位或园区、乡镇先行评审,进行初步判断分析。第二,项目联审。组织县市区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环保、土地供应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分析,对项目进行研究把关。第三,第三方评审。对专业性强的重大项目通过采取邀请专家评审、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等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分析判断项目的技术含量、市场情况、发展潜力、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等情况,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2、化工项目评审。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投资建设“两低三高”化工项目的紧急通知》(鲁办发电〔2019〕117号)精神,建立“三级评审”机制,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的项目,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未通过联审的,一律不得办理项目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投资建设“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落地。
3、涉农项目评审。对涉及农户参与的项目,例如“项目+农户+公司”类项目,除按照一般项目的评审程序外,要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前要征求群众的意见,切实把好项目的入口关,防范侵占群众利益,杜绝不良事件发生,确保签约项目的质量。
二、严格指标审查。深入研究项目的各项指标条件,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省市和县市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测算项目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分析科技含量、发展潜力、发展前景,综合评判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履行环评、安评、能评程序,了解有无高耗能、高排放情况,严格禁止“两高”项目进入;综合考虑项目占用土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因素,引导把控好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深入了解投资企业实力和信誉,杜绝名不副实和虚假投资等事件现象,做好风险防控等。
三、做好监督管理。凡符合投资规模要求的招商项目一律采取项目评审的办法,实行项目准入把关制度,未评审和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办理各种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合同时,要将经过评审确定的项目投资额度、占地面积、工程周期、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相关信息纳入合同条款,并严格履行;可以建立《负面清单》,对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和税收不符合要求的,环保不达标的进行标明,梳理不符合条件事项;建立约束及退出机制,对签约项目履约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未履约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进行清退等。
四、确保要素保障。凡签约的项目,都应是经过论证可行、条件成熟、可以启动实施建设的项目,即做到“签约即落地”。项目承接单位要保证土地等生产要素保障,促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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