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突出抓好“标准地+”行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园区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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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宁突出抓好“标准地+”行动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园区动能转换
近年来,济宁市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重点产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以“标准地+”行动,全面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动能转换,加速撬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全市179宗、7312亩工业用地采取“标准地”出让,7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报,我市2021年上半年“标准地”出让工作位列全省16个地市第2位,有效推动了土地资源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标准地”+区域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针对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11项评估事项统一评估,简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到2021年年底实现60%以上省级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完成区域评估;到2022年,有条件的区域基本完成区域评估。目前,济宁高新区已投入1200余万元对38.3万亩土地开展区域评估。
“标准地”+入园审,进一步发挥集聚效应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的通知》,细化“标准地”操作流程,凡申请使用新增指标工业项目一律采取“标准地”出让。
规范准入标准。明确环境保护、准入行业、能耗、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规划条件、违约责任等标准。
严格落地审查。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成立土地要素保障专班,建立联审会议、用地标准审核等制度,2021年审查省市县重点项目310余个,实现精准保障。
“标准地”+灵活供,进一步放大改革成效
持续优化供应程序。供地之前完成储备土地登记,签订压覆补偿协议,完成土壤污染调查、文物勘探等工作,确保“净地”出让。
探索多形式灵活供应。推广项目用地租赁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建设标准厂房和“单元式”工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减少企业前期投入,让企业更加突出主业、降低综合成本;对新建产业园区,推行产业园区生产区和设施配套分离,建设“单元式”工厂,集中配建行政办公和配套设施。
“标准地”+强监管,进一步促进集约高效
探索实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用地全周期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实施“亩产效益”评价管理。
按照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分阶段管理,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予以备注,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产。
实施项目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济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分类实施指导意见》,绘制存量土地资源“一张图”,实行分类施策,鼓励低效用地通过转让、租赁等二级市场方式,或者收回再供应方式,满足新建工业项目用地需求。2020年以来,全市盘活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5.6万亩,推动了园区“腾笼换鸟”、提档升级,服务企业集约高效、产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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