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关于协调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土地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号建议(《关于协调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土地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土地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对您提到的项目存在的土地保障问题,我局4月份已经协调鱼台县使用增减挂钩指标解决土地218.7亩。目前已经将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至省厅初审同意,待省政府批复后,即可为该项目办理征地手续。此外,鱼台县正在组织124亩的用地报件,已满足项目用地要求。
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关注民生,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给予了关心支持,我们深表敬意和感谢,并希望进一步关注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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