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口服固体制剂改扩建项目
济宁高新区同济路以东、康泰路以西、和济北路以南、崇文大道以北(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口服固体制剂改扩建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同济路以东、康泰路以西、和济北路以南、崇文大道以北(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1、水环境:项目区废水(新增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及质检中心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粉碎、筛粉、称量、整粒、总混、压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粘合剂制备、混合、制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冷凝器冷凝+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设备废滤材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产过程不合格品、质检废液、废试剂瓶、废药品、废布袋及废滤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新增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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