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前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任城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前屯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任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任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前屯村土地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辰阳路南侧、蓝天路东侧、长兴路西侧、科伦比恩化学品有限公司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3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1.1271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7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7.358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148万元,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7.3589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拨付到前屯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任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6208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后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任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办事处和乙方征得村民同意,于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对本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任城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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