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济征公告〔2020〕22号)
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弘济路以东,开源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口头村。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西浦路以西,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吴营村。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大禹西路以东,白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蒋屯村。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西浦五路以西,丰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兴济路以东,嘉达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娄庄村、西娄庄村。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泰山路以东,广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堌城村。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广泰路以北,幸福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李屯村。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北二环路以北,新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九)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六盘山路以东,黄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蒋屯村、吴营村。
(十)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梅里山路以东,广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十一)地块十一位置范围:铂金大道以东,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吴营村、电力二处农场。
(十二)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海川路以西,广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曹庄村。
(十三)地块十三位置范围:海川路以东,创意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中仁美村、后仁美村。
(十四)地块十四位置范围:崇文大道以西,群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后仁美村、黄屯街道固城村。
(十五)地块十五位置范围:黄金大道以东,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岗上村、吴营村、蒋屯村。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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