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自然资源局不如实公布信息
主办:济宁市纪委监委济宁市委网信办济宁广播电视台
2024-08-05 09:04:47
领导您好:在2021年7月秦店村民申请的梁山县天天得冷饮食品厂用地,办理工业用地时群众代表签名合和合影时,给村民邮寄不是一块地不是一个年限的群众代表签名和合影欺骗村民,和以地入股骗取土地使用权问题,少批多占问题至今不给全部清理,工业甪地当商业用地问题,秦健超过使用年限转让等问题,在批准文件期多年的情况下转卖土地,希望自然资源局领导作出合理处理!公开公正处理!需要什么材料及时联系村民,不要单方面听敢镇政府村委会及用地人一面之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经调查: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地块位于梁山县拳铺镇秦店村西、梁济路西侧,为梁山恒耀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21.98亩(合法用地16.3亩,5.68亩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2003年,经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人民政府2003年度第二批城镇分批次用地的批复》(济政土字〔2003〕164号)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25亩,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人民政府2004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济政土字〔2005〕26号)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4.05亩;2007年11月16日,经梁山县人民政府(梁政字〔2007〕66号)批准供地,面积16.3亩。2009年7月27日,原梁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梁集用(2009)第4号。 三、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2024年4月18日,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梁山恒耀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拳铺镇秦店村建设用地5.68亩建设厂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7月6日,我局向梁山恒耀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处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56799.9元。2024年7月11日,梁山恒耀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全额缴纳罚款56799.9元。 四、申请地块年限和照片等问题 。当事人所反映地块办理位置共计两处,两处用地均为集体农转用地块,经查询当时(2021年7月)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相关材料,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对应地块按需提供的办理市批农转用时档案留存材料,不存在欺骗申请人或村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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