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政府
,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菏泽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国务院以《自然资源部关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67号)批准征收梁山县土地72.0828公顷。
地块1范围:东至郓城县杨庄集镇东孟庄村土地,南至梁山县拳铺镇仁和村土地,西至郓城县杨庄集镇西赵庙村土地,北至梁山县拳铺镇仁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仁和村。
地块2范围:东至梁山县拳铺镇刘官屯村土地,南至梁山县拳铺镇李乡村、褚庄村土地,西至郓城县杨庄集镇东孟庄村土地,北至梁山县拳铺李乡村、褚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李乡村、褚庄村。
地块3范围:东至梁山县拳铺镇孙庄村土地,南至梁山县拳铺镇刘官屯村、申垓村、南陶庄村土地,西至梁山县拳铺镇褚庄村土地,北至梁山县拳铺镇刘官屯村、申垓村、南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刘官屯村、申垓村、南陶庄村。
地块4范围:东至梁山县拳铺镇水坑新村土地,南至梁山县拳铺镇孙庄村土地,西至拳铺镇南陶庄村土地,北至梁山县拳铺镇孙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孙庄村。
地块5范围:东至梁山县拳铺镇东杨楼村、水坑新村、前进村土地,南至梁山县拳铺镇东杨楼村土地,西至济广高速,北至梁山县拳铺镇前进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水坑新村、东杨楼村、前进村。
地块6范围:东至梁山县拳铺镇仁和村土地,南至郓城县杨庄集镇西赵庙村土地,西至郓城县杨庄集镇西赵庙村土地,北至拳铺镇仁和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仁和村。
地块7范围:东至梁济广高速,南至梁山县拳铺镇水坑新村土地,西至梁山县拳铺镇孙庄村土地,北至梁山县拳铺镇前进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拳铺镇水坑新村、东杨楼村、前进村、张楼村。
地块1:位于拳铺镇仁和村,总面积5.7110公顷,其中:农用地5.7110公顷(耕地4.933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地0.0000公顷,拟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于拳铺镇李乡村、褚庄村,总面积19.3097公顷,其中:农用地19.2786公顷(耕地13.3786公顷)、建设用地0.0311公顷、未利地0.0000公顷,拟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位于拳铺镇刘官屯村、申垓村、南陶庄村,总面积14.4835公顷,其中:农用地13.9659公顷(耕地12.6206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地0.5176公顷,拟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4:位于拳铺镇孙庄村,总面积8.1221公顷,其中:农用地8.1219公顷(耕地7.9573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地0.0002公顷,拟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位于拳铺镇水坑新村、东杨楼村、前进村,总面积6.9213公顷,其中:农用地6.7866公顷(耕地4.5425公顷)、建设用地0.0932公顷、未利地0.0415公顷,拟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位于拳铺镇仁和村,总面积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耕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未利地0.0000公顷,拟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位于拳铺镇水坑新村、东杨楼村、前进村、张楼村,总面积17.5347公顷,其中:农用地16.9845公顷(耕地16.3520公顷)、建设用地0.4835公顷、未利地0.0667公顷,拟用于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济宁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梁山县郓城至鄄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拳铺镇人民政府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版权声明:本文由济宁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