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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济宁市拆迁公告:用于街道服务中心、交通场站、城市口袋公园建设征收范围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南村、南张街道济州新村、满庄社区、宋路口村、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张马杨社区、南苑街道水韵城社区、凤凰城社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08-02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东侧、中学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南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任城大道南侧、古城北路北侧、新华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济州新村、满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济水大道内环高架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济水大道内环高架路东侧、滨河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济水大道内环高架路东侧、滨河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张街道宋路口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建设路西侧、共青团路东侧、北外环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兴路南侧、共青团路东侧、建设路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五里屯社区。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苑街道颂园路东侧、景贤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南苑街道水韵城社区、凤凰城社区、南苑街道办事处。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汇翠园小区B区北侧、南杨庄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张马杨社区。
地块1拟用街道服务中心建设,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地块2拟用于交通场站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拟用于道路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9拟用城市口袋公园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1、地块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3年5月 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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