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显示,截止2023年2月13日,付友良(身份证号码430281********9051)等纳税人(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头部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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