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尼山镇东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尼山镇东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临沂段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尼山镇东余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曲阜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尼山镇辛庄村以南,西白村以西,东余村以东,大沂河以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4254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为36301平方米,其中耕地33531平方米,林地1462平方米,农村道路1308平方米;建设用地6245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5931平方米,公路用地314平方米。共涉及基本农田16117平方米。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曲阜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75万元/公顷(合5万元/亩),其中基本农田90万元/公顷(合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3.2705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将其中¥261.4671万元拨付至尼山镇东余村村民委员会账户,余款¥81.8034万元尚未拨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646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80.5727万元,上述2项费用共计¥283.2196万元,曲阜市鲁南高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已于本方案发布前全部拨付到产权人,本次征地不再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曲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曲阜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曲政发〔2017〕3号)执行,本方案不包括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尼山镇东余村村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补偿安置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3.2705万元,其中余款¥81.8034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拨付到尼山镇东余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曲阜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5.7285万元,由曲阜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尼山镇人民政府、东余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入保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6月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曲阜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曲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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