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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变卖)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变卖)的公告
法院公告 公告时间:2022-8-11 15:47:00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关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使用权面积为25000㎡的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8月27日10时至2022年10月2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宁夏盛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5000㎡的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7937900元;变卖价:4445224元;变卖预缴款:4445224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标的实际情况以房屋现状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答复为准。
该拍卖标的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地处清源街北侧、亲民路东侧,距青铜峡市区约3公里,根据办案法官调查及现场确认其宗地四至:东至空地,南至清源街,西至亲民路,北至汉源街。
根据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该拍卖对象权利人为宁夏盛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座落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25000㎡,终止日期为2063年04月23日,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43.42年,根据办案法官调查及现场确认地类用途为工业。
该拍卖标的宗地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宁夏盛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工业用地,未提供宗地图,根据办案法官调查及现场确认其宗地四至:东至空地,南至清源街,西至亲民路,北至汉源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5000㎡,证载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附着物总建筑面积为4738㎡,现状容积率为0.19。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一般,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六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该拍卖标的物地上附着物为一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4738m2,建筑物总高7.0米,建筑物外墙面1.4米高砖砌体,以上为双层彩钢板墙体;室内地面为混凝土地水泥地面,I型钢柱(350mm× 250mm×10mm),柱距6米;屋面梁为梯型钢(300~400mm×100mm×10mm);共三跨,每跨25米,无吊车梁;屋面为单层彩钢板,安装铝合金窗框,未安装玻璃,无外门。室内供水、供电、供暖、消防设施均未安装;维护状况较差,使用状况为闲置,于2013年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完工,已完工部分为九成新,属完好房。该标的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1、抵押、租赁及典当情况:根据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该标的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债权数额为肆佰贰拾万圆整,登记时间为2016年06月01日起2019年05月13日,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青他项(2016)第222号。
2、租赁及典当情况:该拍卖标的目前闲置,无租赁及典当情况。
1、查封情况:拍卖标的现已被查封,具体查封情况如下:
该拍卖标的涉及吴孝华与宁夏盛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宁夏盛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纬二路北侧、纬一路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5000㎡的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未包含估价对象相关债权债务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8月12日9时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蕞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成交后自行承担因拍卖标的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尾款须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铜峡市支行;账号:3864),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明大[2020]房估鉴字第015号评估报告。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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